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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曼律师,您好: 情况:家中老人(父亲),在我母亲离世后又找个后老伴,并于2023年12月8日登记结婚(子女、亲属当时均不知情)。并且在2023年12月18日立了份遗嘱,其中有内容为:自结婚之日起,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其目前所住房产,当其离世后,由其夫人继承所有。 问题:该房屋为我父亲财产(该房产无产权、使用权,为之前父亲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目前只有个曾经单位的分房证明),遗嘱中“自结婚之日起,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其离世后,由其夫人继承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24-08-19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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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其夫人继承所有。由其夫人继承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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