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0年在大学担任辅导员,当时管理约210名学生,但被所在学院发文件要求担任所在年级的年级负责人,管理1000名学生(其中210名由我一线管理,另外800名由另三位辅导员一线管理,我是年级总负责,要对全年级学生进行全面管理,也是这1000名学生的数据与信息的出入口)。而在那一年里,同年级的三位辅导员同时怀孕生孩子,所以年级的相当大部分的工作是由我一手完成的,工作极其辛苦,加班加点是常态。学院没有给年级负责人报酬与电话费(担任辅导员有每月180元左右的电话费,但我多管理的800人是没有电话给给我的),并在当年的绩效分配时,我在年级拿了600元的年级负责人的绩效,而学院原本没有年级负责人的绩效给我,在我多次投诉后,勉强给了我2500元绩效,这事是在2023年一月左右发生的。后面我多次向省教育厅投诉。我想问一下,一个年级负责人的工作量如此巨大,是我正常带200学生的工作量的至少2-3倍,这种工作待遇是合法合理的吗?我现在可以申请仲裁吗?还是可以直接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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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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