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他不能直接使用原店名,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取决于其他合伙人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三人合伙开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对该店铺拥有合法的经营权。虽然该经营者是其中一位合伙人的老公,但其他合伙人在店名的使用上也拥有相应的权益。
如果他想使用原店名单独开店,应该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
协商授权使用店名并支付费用:其他合伙人同意他使用原店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使用范围、期限以及费用等相关事宜。
更改营业执照: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其他合伙人为经营者,使所有合伙人对店名拥有平等的权利。
另起店名:他选择新的店名,以避免可能的侵权纠纷。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合伙人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在合伙开店之初,最好明确各方在店名使用、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如果对于店名的使用和相关权益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