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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海淀遇到交通事故,我是受伤原告,被告1是河北户籍,现在不知道被告常住地能去河北法院告他吗?

交通事故 2024-08-01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1、交通事故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了多久可以理赔
    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大概十天内就能申请理赔了。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是保险公司赔偿尚不足支付实际支付费用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如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5、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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