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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集团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集团成立分公司,要求跟集团公司解除合同,重新跟跟分公司签合同,合同签三年,而且没有任何补偿,这个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8-03 1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种做法不太合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一种重要保障,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要求解除。集团公司这样的安排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这可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并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妥善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证据来综合判断。
  •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会被清零
  • 你好,尽快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 你好还想在这个公司上班吗
  • 你好,是谁要求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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