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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辽宁省鞍山市的继承法

继承 2024-08-02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在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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