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乡镇的常住户口已满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的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十五平方米。
法律依据:根《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限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准则和供应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一、准入准则同时符合下列准则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能够申请买下经适房:
(一)家庭人员在本市事实上寓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3年,且在提议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准则按前述准则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万元(含
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人员在提议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做法和赠与做法,但家庭人员之间住房赠与做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