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通常会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一般情况下对方要求全部要回是不太合理的。
在恋爱关系中,一些小额的、表达爱意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转账,比如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者几十元、几百元用于日常消费等的转账,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对方的无偿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和要求返还。
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转账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比如借贷等,那可能就另当别论了。但如果仅仅是恋爱期间的一般性小额支出和转账,对方索要全部返还通常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