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京办理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在京建立的养老账户为”一般账户”;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且在京缴纳满10年;
(4)退休当月在京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前咨询所属区社保局核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一般账户:2010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养老账户;男性50周岁之前,女性40周岁之前建立的养老账户;京籍人员。
·“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将户籍迁入新就业参保地(户口进京),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参保地的“临时账户”转为“一般账户”。
补缴社保不能改变账户性质: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为一般账户且待遇领取地在北京,缴费年限超10年不足15年的外埠参保人,可以选择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街道申报所办理延长缴费至年限满15年,即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