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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1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现在对方要与我们通过交警解决,交警说按2008年伤残补助标准执行,且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分。请问真的如此,还是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分,因为我是合同制工人,且在城市居住了16年。望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8-09 1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08年标准是可以的,,, 你的户口应为城镇标准。。。。 如你构成伤残,对方要赔你残赔金。。。 其他的有医疗费、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 如可以,还是请律师为你提拱帮助为宜。。。 不要为了省点律师费而少赔了赔偿金。。。。。。
  • 如果诉讼,是按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即如果是09年处理,应按08年的标准,你的赔偿应该按城镇户籍标准来赔偿。
  • 如果诉讼,是按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即如果是09年处理,应按08年的标准,你的赔偿应该按城镇户籍标准来赔偿。
  • 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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