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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问下,我以省冠名名称核准下来了,注册资金是1000万,现在需要验资,我打算2年内分次交足实收资本,请问可以吗?最少一次实收资本多少?

公司成立 2012-06-14 15: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二、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出资人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成立起2年内缴足。理由见上述公司法第26条。 关于公司注册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从绝对数上来说,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
  • 可以。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200万。
  • 你好,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从绝对数上来说,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
  • 股份制 可以分期缴纳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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