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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总公司在黑龙江分公司在盐城,现在分公司已经不经营了,去年年底已经在盐城当地法院起诉了,当时是20几个人一起起诉的,现在网上只能查到一个人的立案信息,所有人都申请强制执行提交过材料了,现在公司态度是没有钱,法院已经给法人下发了限制消费。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8-06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如果公司对判决不执行的,职工可以在两年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否则职工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应当与总公司打官司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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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已经在盐城当地法院起诉了,现在分公司已经不经营了,总公司在黑龙江分公司在盐城,公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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