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总公司不配合分公司负责人注销

其他 2024-08-08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案由为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
  • 在探讨总公司是否有权直接撤销分公司而不经负责人同意时,需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设立与撤销均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总公司作为设立者,有权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包括撤销分公司。因此,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总公司理论上是有权直接撤销分公司而不必经负责人同意的。然而,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与负责人的沟通、善后处理等因素。
  • 若分公司负责人拒绝配合注销,总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罚或调整;2. 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销程序;3. 与负责人协商,明确注销的必要性和后果,争取其配合;4.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 分公司负责人个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主要依据是行为主体及责任范围。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其个人行为若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需承担相应个人责任。而分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而言,分公司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因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管理责任或赔偿责任。而分公司的债务、合同责任等,则由总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来承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总公司不配合分公司负责人注销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