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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家装房子,买了20余万的家具和装修材料,听到代理商宣传,办理**购物,可以返利,满500返500,,于是我在四家代理商处分别按购物额的16%交了所得税,他们给我在“**购物”网站办了VLP客户,共计得到400个分红权,开始每天返利400,5月28日开始每天不到200,6月11日突然停止,说是传销,已被查处,**购物网站也关了。作为消费者,看到**购物在中央台都做了宣传,又是十佳企业,现在政府突然说**购物是传销,说封就封,我们怎么办?我们的权益还有没有保障?怎么讨个说法?能不能要回损失?

其他 2012-06-14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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