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如下:
1. 均摊法:若家庭中有两个非独生子女,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应平均分摊给两人,即每人每月1500元。
2. 约定分摊法:家庭成员可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如一人承担较多赡养责任,可适当多分一些扣除额度。但需注意,任何一方的分摊额度均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的上限。同时,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在税务申报时提交。
3. 指定分摊法:若被赡养人有明确的意愿或需要,可指定某个或某些子女承担更多的扣除额度。被指定的子女应按照指定比例进行分摊,并确保不超过每月1500元的上限。指定分摊同样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税务申报时提供相应证明。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