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看,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于未成年人办理业务的规定可能更为严格。因为预留手机号通常需要使用银行卡和身份证,并在银行机台上预留,使用身份证刷卡完成。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无法刷卡,通常不能独立完成这一操作。但对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银行可能有不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