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
向您咨询有个问题。我们小区入住已经10年了,由于初期的物业与后来进驻的物业闹矛盾,他们进驻没有得到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没有签定任何服务合同)。作为业主的我一直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定书面委托服务合同。因为物业的失误,导致我的房子受损,我一直要求解决赔损。他们允诺修复,但是只进行一部分,就不再管了。我就要没有缴纳物业费(不是不徼,有约定的前提)。现在,物业只要求我补交物业费,不再处理修复。
我现在与物业想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我因为与物业没有服务合同,这样,是不是就不能告他?诉讼主体不对,是吗?
谢谢你啊!
合同纠纷
2024-08-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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