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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个小店干着,然后家里有点急事跟他说要走,当时合同签的一个月,两边说的也很好,之后找他谈,他说可以提前走,然后就在临近尾声的这几天,他不断的给加工作量,本该平均分配的工作,多给加。工作上各种穿小鞋,各种刁难。剩这两天了,根本没法呆,一直为难人,请问如果现在走了,可不可以拿到属于我的工资,也有提前商量,也有提前打招呼,现在他让我弄的,我根本没法继续工作下去

劳动纠纷 2024-08-12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随时都可以走,随时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当然在投诉之前最好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例如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还要主张无合同双倍赔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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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找他谈,两边说的也很好,当时合同签的一个月,然后家里有点急事跟他说要走,在一个小店干着,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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