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理论上,领了结婚证就没有退彩礼的理由了。实践中,如果婚龄很短或者双方几乎未共同生活,彩礼金额很高等,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让退还部分彩礼。
另外,如果彩礼已经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有所消耗或用于购置共同财产,那么在退还时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实际情况。
如果男方认为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并希望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与我们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