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新都区某学校的教师。我与该校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评比正式老师少200元。但是第4个月该校仍扣我200.我向其索要。老板称:“如果我要那两百块,就给我。但是要我立马走人。”也就是开除我的意思。我想仲裁索要违约金,可其他老师说没用,他可以找其他理由开除我。比如说:教学不认真等。我现在很郁闷,法律究竟有没有存在的意义?

其他 2012-06-18 13: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