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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2日,我在北京XXX公司工作,主要是销售DVD,公司只口头与我约定工资是保底+提成+保险,第一个月不制定销售任务,保底是1000。我被分配到**电器在公司销售柜台作为公司促销员,2010年8月2日,因为工作上的错误,我跟DVD部门的另外三名员工被**退回公司。公司让我在家等待重新分店,在这期间没有发放我的工资,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我因为等不急,在8月底的时候就向他们提出了辞职。2010年8月31日发工资时,公司只发了我6月1日--7.月16日的工资,一共1070元整,与当初约定的工资有很大的出入,因为是销售工作,工资结算时每月15日到15日,也就是6月15日到7月15日为一个月来算销售。在6月15日到7月15日之间,我的销售提成应该是1030,元整,但结算工资时只给我算了540元。保底原来约定的是1000元整,结算工资时,只给我算了400元整。我现在就想咨询下,我怎么才能拿回我该得的工资,以及我能不能以他们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让他们支付我双倍的工资。很急,谢谢!

仲裁 2010-09-03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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