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维持原定不服,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救济:
1、 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 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需符合哪些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