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面临的问题是农村老房重建审批过程中,因与村支书存在矛盾,导致村支书不签署必要的审批文件,阻碍了您重建房屋的进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农村建房审批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申请信息;
3.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实地初审;
4.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审批通过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在这一过程中,村支书的签字确认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确认:村支书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可能需要对您的建房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签字确认。
- 相邻关系协调:如果您的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存在毗连、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需要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村支书可能需要参与协调并见证协议的签订。
- 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公示期满后,村支书可能需要确认公示期间无其他村民提出异议。
由于您与村支书存在矛盾,他可能利用职权不签署相关文件,这可能构成对您合法权益的不当妨碍。但需要注意的是,村支书的签字只是审批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应受到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监督。
如果村支书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可能造成以下结果:
- 审批流程受阻:缺乏村支书的签字,可能导致您的建房申请无法顺利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延误建房进程。
- 合法权益受损:您依法申请建房的权利可能因村支书的个人行为而受到侵害。
建议
如直接沟通无效,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司法所等机构介入调解,协助化解您与村支书之间的矛盾,推动建房审批进程。
如村支书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对村支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提供相关证据(如已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相邻关系协议等),说明村支书无故阻碍审批的事实。
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且您确信自己的建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村支书履行法定职责或撤销其不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