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贷款,离婚后另一半是否需要分担贷款,主要取决于该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通常是一人一半。如果贷款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离婚后由该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分担。
如果贷款是房贷的话,通常会由获得房子的一方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相应地,双方分割房屋价值时,会扣除掉未偿还的房贷,计算一个净价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