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案了,派出所可以结案。
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所以不存在对方撤案的问题,当然也就不能结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后才可以结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在后期的侦查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程序,公安机关会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案件进行撤销,案件撤销会向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送达撤销决定书,所以撤案没有通知书,只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