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居并不改变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一方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如果一方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