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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变更了工地址,我不鉴字,发了个电子通知函,叫我书面回复,30日不回将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4-08-23 10: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工作多久了呢,降薪没有,新的地址远吗
  • 你这个可以正常申请经济补偿金。
  • 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补偿的
  • 在收到电子通知函后,您希望继续在原地址工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且原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明确约定,您有权拒绝变更地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若因地址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书面回复表达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
  • 若公司坚持变更工作地址,您拒绝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 收集证据,包括原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面回复等。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3. 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 作为劳务派遣工,面临合同变更时需注意:1. 确认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条款。2. 了解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3. 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4. 若因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有权要求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或依法解除合同并获取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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