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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我父亲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第五天发生休克后进入Icu六天后死亡

损害赔偿 2024-08-23 0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死亡的处理:
    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2、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3、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死亡原因是什么呢?看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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