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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在农村做自建房的小包工头。前几天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一辆铲车来协助施工,我联系了当地一个有铲车的老板,当时谈好价格一天800元,他本人开着他的铲车来到施工现场,施工一会之后在所有人都休息的时候他个人走路时摔倒导致腰部骨头骨折,我当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支付了2000元检查费用,医生检查过程中发现伤者血压太高了,当时伤者的妻子也说了伤者有高血压平时都吃药的结果恰巧事发当天早上没有吃药。现在伤者转院到西安唐都医院需要做手术。我想咨询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像这种情况我们双方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第二,伤者家属给我打电话问我要钱说是做手术需要我该不该继续垫付医药费?第三,我现在家里和工地上都很忙我本人不去让我的家人或者朋友去医院看看伤者情况可以不?

劳动纠纷 2024-08-23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如果有后遗症,最好作鉴定。
    2、鉴于农村建筑市场一般不很规范,最好将建筑队和户主均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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