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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8月花8万多元转让费从别人手里接手了一个小门面超市,有50多平,该门面归属**的,房租也是交给**的,租金是每月2000元,当时签转让合同时**并未告知我们门面两年内要收回或拆迁或作他用,但他们是知道我们交给上一租户8万多转让费的。现在他们突然通知我们要把房屋收回用作教育用地,限我们7日缴清以前所有房租并解除双方租赁关系,1月内全部撤出货物。 这简直是晴天霹雳,当时的8万转让费都是我借债来的,对我们小经营户而言,一个小超市你能指望它马上赢利?一般都是第一年不亏,第二年多少挣点钱就不错了。现在可好,转让费收不回,又搭进去两年4万多的房租,我们该谁的还是欠谁的要遇到这种事,谁来为我们做主?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应该给我们补偿? 另外周边有两家饭店、两家美容店跟我们情况类似,其中一家饭店也是转让过来两年,他们还交了10几万的转让费并另外装修还花了6、7万。请各位律师朋友们能帮帮我们!

其他 2012-06-18 16: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了合同才好判断。
  • 可以要求房主给予补偿
  • 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要交给上一租户8万元转让费,转让费的性质是什么,你们与上一租户是什么关系?既然已经交了转让费,为什么每月还得支付所有权人房租每月2000元?
  • 首先得要根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合同,其次需要分析承转租方和你签订的合同,转让费是是否包括物品、装修等,建议带上合同详谈。
  • 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转让费交给了谁呢?详情请电话咨询,如果你的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那么,本律师愿意为你维权。
  • 这就是俗称的“炒门面”,和炒股一样,当然会有盈亏。 但是,你与转让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转让方知道这一情况而故意隐瞒,同时这一事实又是决定你是否受让门面的决定性因素,这时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般情况下拆迁对租赁方是有一定补偿的,当然要根据你租赁合同的年限来决定。
  • 1、这就是俗称的“炒门面”,和炒股一样是一种投资,投资当然有盈亏。 2、当然,你与转让方是一种合同行为,如果转让方知道这一情况而故意隐瞒,而这一情况又是影响你是否受让门面的重要条件,据此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
  • 确实比较闹心。首先要看你的租赁合同年限;然后看转让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未满,可要求赔偿。
  • 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
  • 可以要求房主给予补偿
  • 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要交给上一租户8万元转让费,转让费的性质是什么,你们与上一租户是什么关系?既然已经交了转让费,为什么每月还得支付所有权人房租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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