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地区婚迁户口按照以下程序迁移:
1、持结婚证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并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他迁户需要的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去派出所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