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小女儿XX可以行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女儿是否有权分享拆迁安置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户口迁移情况:如果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原居住地,并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权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那么她可能无法再享受到原居住地的拆迁款。但如果户口迁出后,因为离婚或丧偶等原因又迁回了原居住地,并且没有在其他地方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那么她可能仍然有权享受到原居住地的拆迁款1。
宅基地拆迁:如果女儿的户籍还在娘家,她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这不仅仅基于户口,还涉及到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以及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2。
继承权:女儿在结婚后也拥有继承权,且为第一顺位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去世后,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包括可能涉及到的拆迁补偿2。
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拆迁补偿儿女通常不能享受,除非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这意味着,如果女儿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她可能有权享有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