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被起诉诉讼费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至于某些时候,有些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如申请保全错误或不适当的申请费,这些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2、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
共同诉讼人败诉,由法院根据他它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不征收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