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和男朋友分手他找我要在一起花过的钱

婚姻家庭 2024-09-10 13: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这些钱款是你们在恋爱期间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赠与对方的,且没有明确的借款或还款约定,那么这些钱款通常被视为赠与,无需返还。特别是小额的、日常的消费支出,如吃饭、看电影、送礼物等,这些一般被认为是恋爱中的正常花费,不应要求返还。 如果这些钱款在转账或给予时有明确的借款意图,或者双方之间有书面的借款协议,那么这些钱款就属于借款,分手后应当返还。借款性质的认定需要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对于一些共同消费的项目,如旅游、租房等,如果双方都有投入,且没有明确的分担比例或返还约定,那么这些钱款通常被视为共同消费,无需单独返还。
  • 您好,在一般的法律原则中,恋爱阶段所赠予的物品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并且不可以要求受赠方进行返还。如果恋爱期间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以及往来款项超出了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且金额较大,或者明确表示是为了促进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例如彩礼、聘金等赠与,那么就应该被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便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向接受一方以其继续占有属于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礼品。
  • 就涉及的费用承担返还等协商未果,引导对方诉讼即可的,你方接到法律文书后,委托律师应诉抗辩减损的
  • 你好,可以根据钱的性质消费帮你具体分析是否要返还
  •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属于赠予是不予退还的
  • 你好,请问需要律师帮助吗?
  • 针对您提到的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这同样属于赠与行为。除非在赠与时双方明确约定了特定条件或义务,并且您没有履行这些条件或义务,否则他通常无权要回这些贵重物品。因为赠与一旦完成,且未附义务,便不可撤销。
  • 区分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借款,关键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赠与是无偿的,不期待对方返还;而借款是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金额。具体操作时,可查看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判断是否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及还款约定。
  • 如果他坚持要求您归还恋爱期间的费用,建议您首先通过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若沟通无果,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和男朋友分手他找我要在一起花过的钱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