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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8位举报人的检举信和证据原本是寄给监察委反贪局的邮件,在收发室被信访室的工作人员拿走(收件人没有信访二字),4天后信访室发短信说根据信访23条不予受理。我拿着EMS的交寄单去邮局要求追回邮件,因为邮件里面有重要的原始证据 还没来得及复印!投递员上门交涉,信访室人员居然说:已经存档,退不了!这是什么借口?不受理,还存档?关键是证据!怎么要回来?

其他 2024-08-28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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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还存档?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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