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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户口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闹店镇,04年结婚,05年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浙江省瑞安市开了个小厂,租房居住。期间我因家庭暴力回来两次,第一次一个月,第二次带女儿回来一年多。现我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11年正月第三次回来立案。由宝丰县闹店镇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因被告与厅长关系好,导致无法开庭。不得已情况我撤诉,11年年底再次立案,仍由宝丰县闹店镇人民法院受理。法院三次信件通知被告出庭,被告两次不收信件将信件退回,第三次被告请代理律师提出了诉讼管辖异议,要求到浙江瑞安市法院开庭。被告在宝丰县闹店镇也有生意并购买房子,曾多次回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发恐吓短信不同意离婚。至此我不愿去浙江省那里开庭。怎样才能驳回被告的诉讼管辖异议申请。在本案件中对我有利的有哪些

离婚 2012-06-18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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