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工龄按周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月数计入下一年,因此34年11个月工龄应视为35年。
2. 若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工龄与实际情况不符,应首先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核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调动函等,以确保工龄计算的准确性。
3. 如遇单位未按规定计算工龄导致退休金减少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在特殊情况下,如从事特殊工种或享受特殊政策的人员,工龄计算可能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应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