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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个月,现在已经分居2个月了,因别人介绍不到一个月就仓促结婚了,婚后两人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男方很粘女方,时间长了女方对这一点很反感,有结婚证,期间女方怀孕了,婚前男方答应买房的,到现在都没有买上,就算买也要借钱买,男方没有上进心,老是靠家里,女方经再三考虑三个月的时候女方没有经过男方去做了流产,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家3万6的彩礼钱,女方家作为嫁妆陪了2万,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要退还吗?

离婚 2012-06-19 21: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你的情况应当适当返还彩礼。返还彩礼最高标准应当掌握在彩礼总额的70%以内。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酌减。彩礼是为结婚男方给予女方的现金价值较大的财物,不是男方结婚的花费。这一点要掌握到位。这个问题我记得你咨询过我的,建议保持联系沟通。 2、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可以为你详细指导你该用哪些程序处理及怎么具体操作。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性规定,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愿意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按你的叙述一般不返还
  • 你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内部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变通:虽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但法院根据结婚时间,是否生育孩子的等情况,酌情予以返还部分彩礼。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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