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可以是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等。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司法鉴定结论、医疗证明等。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已经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