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自己不愿意单位参保,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风险:
1. 充分沟通和解释:向员工详细说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好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2. 书面告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单位有责任为其参保,并且员工不参保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 保留证据:让员工签署一份声明或确认书,表明其知晓单位应依法为其参保,但本人自愿放弃参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声明或确认书并不能完全免除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单位已尽告知义务的证据。
4. 考虑灵活用工方式:如果员工坚持不参保,且岗位允许,可考虑将其调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需注意要符合劳务关系的构成要件。
需要强调的是,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单位也不能因此免除责任。如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单位仍可能面临补缴、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