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基本手续:
(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局办理因地区社会保险政策不同,收费方式也不同,具体详情可咨询社会保险局,电话12333。
(2)处理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最近无冠照片准备2张、保险费、申请书等即可。
(3)处理流程: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选择等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委托邮局按月征收,投保人将开户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带到指定邮局开户,支付存折,交换密码。参保人应在每月25日前保存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保存一季度、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费,但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每月5日前从参加者的缴费存折直接领取上个月的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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