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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大连念书,因同宿舍学生发生口角,打了对方一茶杯,至使对方受伤,伤在左眼下方,面积5公分,在校治疗良好,后期双方父母到场,协商先给孩子治病,不追究赔賞,后期我跟到沈阳治疗,现在也没事了,可是对方要求赔偿,精神费,务工费,等项,私了要10万元,和我先前支付1.6万元要的太多我该咋办啊,

刑事辩护 2012-06-20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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