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首先,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通常为被告,你作为案件被告是符合主体条件的。
其次,关于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如果你超过这个期限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审查。
然而,即使你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不意味着异议一定会被支持。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如果你在老家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存在特殊管辖规定,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屋漏水纠纷可能涉及不动产纠纷,那么案件可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时你的管辖权异议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