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法院确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应轻易变更。但根据具体情况,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这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两个方面:
1.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此外,如果发现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依法请求分割。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对已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理论上需要双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甚至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变更。
2. 子女抚养: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随着子女成长环境、双方经济条件或抚养能力的变化,原协议可能不再适合实际情况。此时,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或抚养费数额,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的变更,都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确保变更过程合法有效,并且最好能通过法院确认或调解,以增强变更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变更协议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对方或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