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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跟女方户籍所在地是同一个地方的,女方在户籍地起诉我离婚,因为我经常居住地在石家庄,而且女方家有亲戚在所起诉的法院任职,因此为了有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我申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到石家庄法院。但今天被法院驳回申请,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可不可以以原告因长年在外上班,并非经常在户籍地生活为由上诉呢?法律有没有明确这样的规定啊?

其他 2024-09-14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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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异地起诉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话,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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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跟女方户籍所在地是同一个地方的,女方在户籍地起诉我离婚法律有没有明确这样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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