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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点四十分,本人为公司招人,在送人途中路过无任何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发生小汽车撞电动车的事故,交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驾驶无牌机电动车途径十字交叉路口时,未避让右则车辆先行车右侧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应聘人员骨折,发生事后公司逼我走人,请问怎办?现交警判我主要责任,我该怎办?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到底该承受多少赔偿金?现在如果申请复议最后1天了该怎办?什么情况下由车主赔?如果此事逃逸会出现什么结果?如果受伤方上诉法院,本人无赔偿能力法院会怎么处理我?

其他 2012-06-22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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