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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一学生,暑期在一家大型私人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7月20号工作时因机器不慎滑下,导致右小胳膊被割破,经手术治疗得知:我右臂肌群损伤,伤口深1/4,长度五厘米,后经手术缝合,伤口适当向两侧剪开便于进行肌群修复,缝合二十针,整个右前臂完全由石膏固定。厂方于手术前第一时间建议我不要住院,由于当时人处于一种浑浑噩噩的状态,又加之担心家里刚动过手术的母亲担心,我同意了不住院并签字。但回到厂区,厂里并没有给予适当的护理和生活方面和伙食营养的补助,生活完全靠自理。请问这段时间厂区能给我适当的个人护理费么?还有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谢谢您的回答。

仲裁 2009-08-05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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