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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才在新河镇卫生院上班,负责农村卫生,2011年12月18日下午6点多钟在下班的路上遭遇车祸,转到省医院治疗7天,借了10万余元债务,最后没有资金放弃治疗,于2011年12月26日死亡。死亡后,家属多次找医院要拖欠2011年的工资,院方不但不给,而且不办理死之后的一切手续。最不能理解的是,(因为王金才没入工伤保险,工伤费用由单位出)单位怕出钱就捏造事实,制造理由,不配合办理王金才的工伤手续

行政诉讼 2012-06-27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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