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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某大学应届毕业生,5月份用人单位通过笔试、面试等复杂程序录用了我,与我签署了三方协议,并缴纳了5000违约金。可我七月份才能毕业上班。用人单位在六月份打电话要求我上班,我说学校还有要求有事情,比如写毕业论文、考试、学院班级活动等。可是用人单位说我态度不好,没有按照单位要求做。请问,我有理由维护自己的权益吗?再说,单位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实习,我就及时在学校请了假,四天后就去单位上班了。

其他 2012-06-24 0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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