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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号下午6点左右,我开小车(1吨)在广西武鸣县境内县道超车一个超速行驶的小四轮(5吨)轻微相碰。出事后,我马上打110报警。交警到现在查看后,认定初步认定本人付全责,本人还是认为自己不应该付全责,因为:1、小四轮超速行驶(60公里|小时以上)。2、我超车时小四轮不但没有避让,反而加速。3、我的小车超车行为已经基本完成了,两车才相碰,说明很有可能是小四轮车慌乱中向左打错方向盘,左前轮才碰到我的小车,造成小四轮左前轮反弹,才使小四轮冲下路基,而我的小车几乎没有一点影响驾驶,只听到一点轻微的碰撞声响,我还正常行驶出去大约30米远,才听到后面小四轮翻出的声音。4、如果一个不违章行驶的5吨车,一个1吨小车跟它轻微的碰擦会有什么事?这是最缺乏交通常识的人都知道的。但是,我当看见没有人身损伤后,没有提出什么异议接受交警的结论,目的是不给工作本来就繁重交警增加更多的麻烦,让交警同志们有更多的时间放在更需要他们费心的重大事故上面,加上发扬一点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和谐社会。没想到,现在我的案子却遇到了麻烦,所以想咨询一下:小四轮车主提出给我赔偿他和他的车主误工费1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

诉讼 2012-06-22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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